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條:本會置理事九人、候補理事三人;監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第十九條: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中互選之,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第二十條: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任理事長一人,採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之。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總幹事一人以及會務人員若干名辦理會務,其服務規則另訂之。

本會任務如下

一、提昇病患呼吸照護之品質。
二、促進呼吸治療技術專業研究與發展。

三、積極協助政府擬定、修改、推行呼吸治療相關之制度與法令。

四、會員合法權益之保障。

五、會員執業指導、調查及統計。

六、促進會員親睦、互助及福利事項。

七、拓展本會與國內外醫事團體間之有關事項。

八、接受其他機關團體委託之業務及諮詢。

九、關於呼吸治療糾紛之調查及審議並協助處理。

十、辦理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