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依據衛福部112年8月28日回文,居家呼吸照護所聘有專任護理人員之居家醫事機構納入可提供CD02之特約單位資格之一 說明: 本會於111年5月、112年8月發文呈請釋示『居家呼吸照護所』與各衛生局簽訂特約:長照服務之CD02碼,提供居家護理業務之可行性。經多次開會進行溝通,已取得衛生福利部共識,給予呼吸治療師開立的居家呼吸照護所,能更多發揮專業的空間,也感謝本會理事推動及追蹤以致獲得圓滿解決、達成雙方共贏。 修訂如下: 資料下載: 公文1110517(衛福部-釋示『居家呼吸照護所』與各衛生局簽訂特約:長照服務之CD02碼,提供居家護理業務之可行性) 公文1120109(衛福部-長照專業服務手冊」公告) 公文1120109(衛福部-附件一:長照專業服務手冊-修正說明表) 公文1120109(衛福部-附件二:長照專業服務手冊) 公文1120828(衛福部-回復『居家呼吸照護所』聘有專任護理人員之居家醫事機構納入可提供CD02之特約單位資格之一) 公文1121006(衛福部-長照特約管理辦法發布)、公文1121006(衛福部-附件一長照特約發布令2)、公文1121006(衛福部-附件三長照特約管理辦法-總說明、逐條說明) 公文1121006(衛福部-附件三長照特約管理辦法-總說明、逐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