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逕予展延1年,請查照。 衛生局公告 公文1100415(衛福部-各類醫事人員執照更新期限介於110年者,統一展延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