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員大家好:

依衛生福利部長照司112年3月29日發文: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3/7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之專業服務訓練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紀錄。
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服法)施行前已完成L2 及L3 課程,或長服法施行後完成L2 及L3 課程未於本部系統註記完訓者,請各職類全聯會協助審查會員完訓證明,並依附件一填復完訓會員資料,本部將據以評估認列之可行性;另屬長服法施行後且曾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向認可單位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之L2 及L3 課程。
如會員有需一併補登積分,亦請由各職類全聯會協助彙報完整資料電子檔予本部,俾匯入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基於上述,協請各公會於5/10(三)彙整回傳相關資料。

各位會員若有相關需求,請聯絡所屬之地方公會繳交相關資料,之後由全聯會審查後交由衛生福部認列補登學分

 

下載:

公文1120329(衛福部-長照給付及支付之專業服務訓練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紀錄)

公文1120329(衛福部-附件:長照給付及支付之專業服務訓練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紀錄,請本會提供完訓會員資料以及會員長照積分補登名冊)

1120510回復附件一:完訓會員資料

1120510回復附件二:會員長照積分補登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