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會員,大家好:
【衛生局訊息轉知】
有關醫事人員及公共衛生師依「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政策辦理時所適用停(歇)業規定事宜,詳情請查看公文連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文,謝謝。
重點整理說明:
1、產(娩)假:免依各醫事人員法辦理停業。
2、(舊制)育嬰留停:依各醫事人員法辦理;僅需檢附申請書、執業執照及雇主同意育嬰留停文件;免附離職證明。
3、(新制)育嬰留停:申請以日為單位之新制育嬰留停(合併以30日為限),得免依各醫事人員法規辦理停業,非屬前開情形者,仍應依上開說明辦理。
4、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衛生局承辦人員詢問。
5、法規查詢: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呼吸治療師法。
新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