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會員,您好: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規定,繼續教育之課程性質相近者,其積分得相互採認。

 

 

經衛福部審查認定,凡符合條件者,得最高抵免96點長照「專業課程」積分,抵免措施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不溯及既往,積分系統自動比對課程名稱關鍵詞計入積分,醫事人員可自行查閱系統個人積分確認抵免情形,供地方政府辦理認證更新使用

 

 

  

連結:

衞福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

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人員專區公告

 

附件:

衛生福利部同意「專業課程」課程關鍵詞納入抵免範圍函

呼吸治療師抵免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專業課程」課程關鍵詞表(115年7月1日生效實施) 

 

 

 

新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