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呼吸治療師法第16條之1第2項中所提及之 「申請設立居家呼吸照護所之呼吸治療師」台中市衛生局特來函告知並望公會宣導

附件公文為衛生局針對呼吸治療法第16條之1第2項完整說明

衛生局1140093704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