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函 】有關呼吸治療師法第16條之1第2項所定「中央主管機構指定之醫療院所」疑義一案請查照。 函轉知公文 衛生福利部 函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主旨: 有關呼吸治療師法第16條之1第2項所定「中央主管機構指定之醫療院所」疑義一案請查照。 衛生局公文-呼吸治療師法第16條之1第2項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