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呼吸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健康台灣深耕計畫-

 

呼吸治療師國際研究人才培育補助申請辦法

 

一、辦法目的

 

本辦法由衛生福利部「健康台灣深耕計畫」獎助辦理,為提升國內呼吸治療師之國際視野、專業知能及臨床應用能力,鼓勵臨床呼吸治療師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與專業學習活動,培育具國際研究與交流潛力之專業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本次「健康台灣深耕計畫-呼吸治療師國際研究人才培育」相關補助申請作業。

 

二、申請對象

 

凡具中華民國呼吸治療師證書,且於國內醫療機構實際從事呼吸治療相關臨床業務,並有效之呼吸治療師執業執照者,均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持有有效之呼吸治療師執業執照。
(二)未就同一活動或同一補助項目,向其他機關(構)申請或領取同性質補助。
(三)應具有基本英文對話能力,並檢附英文能力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委員綜合評估。

 

四、補助項目及支給原則

 

本補助依「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 補(捐)助或委辦計畫派員出國審查原則」規定辦理 (核實報支)。

經費補助項目包括往返機票、出國期間生活費及出席會議之註冊費:

(一)機票費之補助,以由國內至國外工作地點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飛機票計支為原則。

(二)生活費依據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計支。

(三)出席會議之註冊費採核實報支

 

各項補助金額上限如下:

(一)國際往返機票費: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49,000元。

(二)出國期間之生活費(含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15,000元。

(三)出席會議之註冊費: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0元。

 

五、補助名額 

本計畫年度補助名額以二名為原則。

 

六、申請期間 

本補助申請期間以公告日起一個月內為原則。惟本會得視實際報名情形、審查作業需要或計畫執行情況,酌予延長或縮短申請期間,並另行公告之。

 

七、申請文件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一】
(二)學歷證明文件。
(三)在職證明文件。
(四)呼吸治療師證書影本。
(五)有效執業執照影本。
(六)英文能力相關證明文件。
(七)擬參與之國際活動相關資料。
(八)學習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返國後之臨床應用與成果推廣規劃)。【附件二】
(九)服務單位主管推薦函一封。【附件三】
(十)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申請人切結聲明書【附件四】

 

前項文件如有不全或不符規定者,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完成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八、審查方式

 

本補助案由本會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依申請人所提文件及評分標準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補充相關資料。

 

九、受補助者義務

 

受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依本會規定期限內繳交下列成果資料:
(一)成果報告書。
(二)活動照片或相關參與證明文件。
(三)成果分享或經驗交流相關資料。

 

十、未履行義務之處理

 

受補助者未依規定履行前條義務,或有虛偽不實情事者,本會得視情節停止或追回補助款,並得限制其未來申請本計畫相關補助之資格。

 

十一、附則

 

本辦法內容係經專家會議討論及相關意見蒐集程序研擬,並經114年11月29日「健康台灣深耕計畫:呼吸治療師國際研究人才培育專家會議」及115年5月21日健康台灣深耕計畫工作小組會議核定後實施。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告補充之。

 

☞資料/表單下載:

健康台灣深耕計畫-呼吸治療師國際研究人才培育補助申請辦法

健康台灣深耕計畫- 呼吸治療師國際研究人才培育審查評核表

【附件一】健康台灣深耕計畫-呼吸治療師國際研究人才培育補助申請表

【附件二】健康台灣深耕計畫-呼吸治療師國際研究人才培育學習計畫書

【附件三】健康台灣深耕計畫-呼吸治療師國際研究人才培育推薦函

【附件四】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申請人切結聲明書